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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学习乐
xxx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学院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宏观,保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施统一预算管理,学院所属各院、系、部门各类行政支出、固定资产采购、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均纳入学院统一预算管理。

第三条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中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共分 章 节,包括:总则、预算类别、预算管理组织机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和管理、预算调整、预算监督和附则。

第二章预算类别

第六条年度薪酬福利预算和月度安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学院各院、系和部门的编制情况统一制定。包括:

1.年度人员薪酬总量和月度安排。

2.年度人员个人税金缴纳总量和月度安排。

3.年度人员各种福利预算总量和月度安排。

第七条以项目目标利润为核心的财务指标预算:指培训学院、党校分院、国际部等单位所开设的各类项目和各类教育的经营预算。包括:

1.销售收入实现预算。

2.前期费用预算及资金需求安排。

3.管理费用摊销预算与资金需求安排。

4.项目可实现利润预算。

5.人员成本预算与资金需求安排。

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及说明:指各单位年度内需要增置的固定资产类物资,包括名称、用途、技术参数、需求时间、价格等。

第九条部门年度管理费用预算及月度安排:指各单位年度内用于管理的费用支出和各月度的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第十条学院各类专项预算:指各类专款专用项目使用预算,由各专项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十一条学院年度资金预算说明: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上报并经审批通过的各类预算,编制的学院年度总体预算和各月度的资金安排情况。包括:

1.年度资金需求预算及说明。

2.月度资金需求预算及说明。

3.月度资金安排预算及说明。

第三章预算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是学院预算草案的制定机构。负责各单位上报预算的审查和学院预算的编制工作。组成人员包括:分管各项工作的院级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审查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消各单位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建议;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十四条各院级领导按照分工监督所分管工作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核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时间:

1.年度预算编制时间: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间。

2.月度预算编制时间:每月最后一周为下一月度预算编制时间。

3.编制过程具体时间安排由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原则:

1.一致性原则:预算编制是实施以年度工作目标和项目目标利润为导向的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从学院总体利益出发,根据学院的年度计划目标进行编制。

2.分级预算原则:各单位分别编制本单位预算,后由预算编制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

3.全面完整原则:各项预算必须全面、完整,力求涵盖各类工作发生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经济行为。

4.实事求是原则:预算编制要根据学院和各单位实际情况,要从实际出发,充分估计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保证预算能切实可行,充分发挥其指导和控制作用。

第十七条预算编制程序:

1.预算编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单位预算编制时间,并下发通知。

2.各单位按照预算编制领导小组要求,到财务部领取预算编制相关表格。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填写预算编制表格规定的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预算编制表交到财务部。

4.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预算进行研究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应及时与各单位保持必要的沟通,了解情况。

5.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将修改和审核后的预算编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章预算执行和管理

第十财务部负责全院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各院、系和部门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经费预算的具体执行工作。主要任务是:

1.财务部负责制定各类支出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财务部负责督促各预算收入部门、各上缴款项部门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3.财务部负责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各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安排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约开支,提高效率;

4.财务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5.财务部要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院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第十九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上缴学院财务部,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二十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管理,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各用款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依据规定权限做出的决定和规定的各种措施,凡涉及资金减收增支的,应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中做出相应安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减收增支措施。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及时通报院领导。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每月向院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内容涉及:

1.预算收支月报,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汇报。

2.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汇报。

3.预算收支季报,于每季终了后15日内汇报。

4.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材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汇报。

5.年度决算的编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五条学院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以丰补歉、以多补少。

第二十六条如预算经费使用不够,又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预算,由各单位向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报预算调整方案。其中应当列明调整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由预算编制领导小组讨论是否增拨经费,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院长办公会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学院预算监督部门为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审计室。

第二十九条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本年各类经费使用情况报财务部,财务部做好审核和存档工作。

第三十条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由财务部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审评,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将根据审评意见制定下一年预算草案数。

第三十一条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专项经费有节余的,年末将收回划拨经费。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接受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按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算管理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预算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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