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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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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青年职业见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见习人员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来我司习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6月。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在我司见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特殊需要可适当延伸到3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持有劳动手册的未就业青年。(具有符合见习专业的岗位要求条件,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家长)进行担保。

二、行政部工作职责

1、行政部与各部门确定习人员需求,并制定《习人员需求计划》办法。

2、行政部确定见习人员报名、筛选、笔试、面试以及体检、见习等工作。

3、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4、习过程中定期见习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了解见习情况,可邀请习学生的带教老师参加。

5、配合习部门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习期满组织见习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三、习部门工作职责

1、结合见习人员专业方向,制定培训指导计划,明确习岗位、岗位习业务考核目标、时间进度等,并跟踪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及时有效调整,提高习的实效性;

2、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见习效果;

3、负责见习人员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习工作质量管理;

4、负责见习人员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行政部

5、加强与见习人员的沟通交流,关心见习人员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见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6、习期满负责鉴定。

四、工作流程

1、入职见习人员劳动保障部门推荐,行政部办理见习入职手续(告知职业见习人员须知做见习学员上岗测试题、签订见习协议书),行政部负责建立见习生个人档案、见习生台账、定期考勤表报上交劳动保障部门。

2、岗前培训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方面培训,并进行考核。

3、:公司结合见习人员所学专业安排到对口部门进行习。对口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岗位规范、工作技能的帮带与指导,行政部跟踪考察见习生的工作表现。

4、习考核鉴定行政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习考核鉴定,根据见习人员实际情况出具《职业见习意见书》并办理见习人员期满公司手续。

五、 见习人员行为规范

见习人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 见习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穿工作服,并地佩工作证。

三)尊重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与领导发生冲突。

() 夜和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注意防火防盗,认真做好交工作。

() 上班时间严禁做私事严禁打闹、嬉笑、喧哗,严禁打牌、下棋、吃零食、看小说及与专业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在内酗酒,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

)不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七)严禁偷盗我公司任何物品,严禁发生打架事件,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违反我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保持室清洁整齐,爱护公物,珍惜财产;办公桌内切忌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物品等。

()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衣冠整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得体;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上级,尊重他人;互帮互助,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 不得在公司内使用电话聊天,无事或私事,必须长话短说。电话铃声响后应及时接电话,并使用标准语言您好,天地涂料”;若遇找人,“请问找谁?请稍等;若遇被找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他不在,并征求对方意见;若是公事,应协助办理,话毕应说再见

(十一) 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间以 “X师傅”相称。

(十二) 有客人光临时,任何人都有义务热情接待。在接待客人时应举止文明、谈话和、礼貌待人。给客户解释要耐心细致,介绍产品客观准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并严禁评论和辱骂客户。

(十) 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维护公司名誉,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树立我与企业共发展的信念,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

(十) 努力学习,勤奋上进,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

第一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制度。见习人员每日工作以8小时为原则,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1:00 下午1130-1630(公司可根据季节不同调整上下班时间,但总的工作时间不变)

第二条 见习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见习人员上下班均应本人刷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二) 所有人员须先到打卡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工作关系外出办事未能及时打卡的,回公司后应及时办理“未打卡手续”。

() 上班时间铃响到上班后30分钟以内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或脱岗1小时以上但不足半天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 工作时间外出须到行政部开具出门证。

七、

第一条 见习人员请假分为事、病、婚、丧、产、工伤

(一) 见习人员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时申请事假,事假工资,天以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二) 见习人员请病假应由镇或镇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手续同第(一)条。

第二条 见习人员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8小时内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法,报告相关领导,上班后当天即应补办手续

第三条 工伤假:见习人员如果在工作时受伤,必须由公司部主管领导核准。如果在事故或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未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司不承担造成的相应损失。见习人员因工伤需休息者,必须持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享受工伤假。

八、见习安全管理

第一条、见习人员见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

九、 见习人员待遇

第一条、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给予见习补贴:

第二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补贴标准:1296元,浦东新区补贴(浦东户籍见习生可享受):486元,合计:1782元。

第三条、见习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见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第四条、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执行。

第五条、见习人员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十、其他事宜

第一条、用人部门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见习人员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第二条、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人员,部门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第四条、见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行政部备案。对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见习期满后转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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