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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贫困证明

来源:学习乐

申请流程:

1、需要出具困难证明的同学,必须带在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困难证明。

2、如果有低保证、残疾证、低收入家庭卡、城市特困家庭证、重病医疗诊断书和治疗费用等困难证明可以一并带上。

3、证明开好后需要加盖居委会公章,而后到上一级乡镇或者街道民政(社会事业)部门再加盖一个公章方能生效,有些学校可能需要三级公章,也就是乡镇或者街道再上一级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然后交至学校。有时还需要另外填写一个申请表格,也是需要盖章的。

申请贫困证明所需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其实经过了以及居委会和民政办等三个部门所属单位盖章的贫困证明那这就是三级贫困证明了。

而三级贫困证明是什么,其中需要注意的就是以上三个部门的章一个不能少,这才构成了三级贫困证明,这就是它最重要的含义。而且在申请贫困补助时时,缺少其中一个章这个证明就没有效力了。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四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事处)负责,其他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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