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都属于遗嘱有效的法定形式。每一种形式的遗嘱生效都对行为人规定了相关要求,只有满足法定要求的条件才能使遗嘱发生效力。
一、老人写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并且遗嘱处置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是有效的。遗嘱可分为: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生效:
1、遗嘱人必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要具备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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